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有关中药材GAP检查公告(第20号)如下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认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中药材生产基地符合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试行)》的要求,并顺利通过GAP复认证。此次认证公告的出台,有效推动了以头花蓼为原药材的系列产品发展。
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有关中药材GAP检查公告(第20号)如下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认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中药材生产基地符合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试行)》的要求,并顺利通过GAP复认证。此次认证公告的出台,有效推动了以头花蓼为原药材的系列产品发展。